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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发布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08/12/11 | 实施日期: |  | 
 | 关于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年12月19日 |  |  |  | 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出现泄密事件,目前,案件已经侦破,司法机关正对涉案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和应试人员合法权益,对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作如下处理: 
 对遵守考试纪律,没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正常有效。
 
 对查实作弊的应试人员,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机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客观雷同试卷和主观雷同试卷,由两部组织专家组分别按照与泄密试卷的答案错同率、相似度和与泄密试卷的答案文字表述高度一致、主要错点相同的原则,制定标准并进行认定,对雷同试卷给予该科目当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试成绩和具体成绩处理近期由应试人员考试报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机构)通知应试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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