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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二○○七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建办市函〔2008〕64号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 
 
  根据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经研究确定的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0分  | 50分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20分  | 62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房屋建筑工程  | 均为120分  | 72分  |  公路工程  | 72分  |  水利水电工程  | 72分  |  电力工程  | 72分  |  矿山工程  | 72分  |  冶炼工程  | 72分  |  石油化工工程  | 72分  |  市政公用工程  | 72分  |  机电安装工程  | 72分  |  装饰装修工程  | 72分  |  建筑工程  | 72分  |  矿业工程  | 72分  |  机电工程  | 72分  |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原则上于2008年2月29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一些地区因抢险救灾工作可考虑适当延迟公布。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请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4月底前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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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688m 于 2008-2-18 16:2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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