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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靠不涨工资来增加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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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6 20: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ENTER><IMG src="http://cn.f157.mail.yahoo.com/ym/cn/ShowLetter?box=Inbox&amp;MsgId=7251_1405950_26187_2098_308276_0_5361_485495_3998873873&amp;bodyPart=9&amp;YY=27118&amp;order=down&amp;sort=date&amp;pos=0&amp;Idx=5"></CENTER>


<>  来源:易才网 </P>
<P>  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是关系每个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但是有的企业却忽视劳动者这些应当享受的待遇。天津市有关部门近日强调,企业不能以各种理由侵害劳动者权益,并提出:企业不能用不涨工资的办法增加企业利润、不能以改善投资环境为借口不给职工上保险、不能简单地用牺牲工作岗位的办法走发展企业的路子等。</P>
<p>
<P>  据悉,为落实以上"三个不能",有关部门将采取三项有效措施,从根本上维护职工权益。</P>
<p>
<P>  保证职工工资收入。据了解,天津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上来自工资性收入,因此保证职工的工资收入是解决职工生活问题的根本。2004年,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规范企业分配行为,引导企业实现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同步增长。同时,监控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工资支付办法,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小时工资等一系列问题作出明确规定。</P>
<p>
<P>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到龄退休、患病就医、因工负伤、失业救济等,都需要有足够的社会保险费做支撑,因此,有关部门要求企业,要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P>
<p>
<P>  企业不能随意减员。企业减员必须考虑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为引导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维护职工就业权利的相关政策:规定新改制的企业应接收原用人单位的职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年龄偏大的职工,企业不得随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减员过程中应提前向职工说明情况,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次性裁员在200人以上的向市政府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被裁减的职工,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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