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34   所属数据库: 水泥标准

标准名称 水泥物理检验仪器胶砂搅拌机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英) Apparatus for physical test of cement Mixer for mixing mortars
国际代码 UDC 666.94.017 :620.17.05
标准号 GB 3350.1-82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局1982-12-25发布
标准实施日期 1983-10-01实施
附图 图1; 图2; 图3;
标准正文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强度检验中拌和水泥胶砂的搅拌机(简称搅拌机)。 

1  类型 

   搅拌机为双转叶片式,搅拌锅作逆时针、搅拌叶作顺时针方向转动。搅拌机按搅拌叶 

的升降方式与拌和程序控制的不同分后动和自动两种类型。 

2  技术要求 

2.1  搅拌锅转速(负载):65±3转/分。 

2.2  搅拌叶片转速(负载):137±6转/分。 

2.3  搅拌机拌和一次的工作时间:180±5秒。 

2.4  锅内径:195毫米;锅深度:150毫米。 

2.5  锅壁厚:1.0 ̄1.5毫米。 

2.6  锅底与锅壁交接处的圆弧:R25毫米。 

2.7  叶片形状如图1,按统一图纸制造。 

2.8  叶片宽:129[0]-0.30毫米。 

2.9  叶片工作部分截面:5×7毫米;倒角:R1.0毫米。 

2.10  叶片与锅底、锅壁的间隙:1.5[+0.2]-0.5毫米。 

2.11  搅拌叶与传动轴连接如图2;搅拌锅与锅座连接如图3。按统一图纸制造。 

2.12  搅拌机运转时音响应正常;锅和叶片应平稳,不得有明显的跳动现象。 

2.13  搅拌机的电器部分绝缘应良好。 

2.14  搅拌机的外表面不得有粗糙不平及图中未规定的凸起、凹陷。 

2.15  搅拌机非加工内表面均应刷漆防锈,外表面均应打底喷漆。油漆面应平整、光亮、 

均匀和色调一致。 

2.16  搅拌机的零件加工面,不得有碰伤、划痕和斑。 

3  验收规则及检验方法 

3.1  每台搅拌机均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查,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3.2  本标准第2.1 ̄2.3条均在搅拌胶砂时用秒表检查。 

3.3  本标准第2.4,2.5,2.8,2.9条分别用卡尺和深度尺检查,倒角用专用样板检查。 

3.4  本标准第2.6条用专用样板检查。 

3.5  本标准第2.7,2.11条均按要求进行实际检查。 

3.6  本标准第2.10条用塞尺检查,检查方法是人工转动,检查点至少为不重复的6点。 

3.7  本标准第2.12 ̄2.16条均按要求目测检查。 

4  包装与标志 

4.1  每台搅拌机都应有牢固的铭牌,表面和标志应明亮、清晰、耐久,并能防锈,其内 

容包括:型号名称、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厂名。 

4.2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备用叶片、锅及检测专用工具等应与搅拌机一 

起装箱。 

4.3  搅拌机除表面喷漆部分外均须涂黄干油以防锈蚀。 

4.4  搅拌机装箱时用螺栓固定在箱底上,机器上方四周应加以支撑,使其在运输途中不 

致发生任何方向的移动。 

4.5  包装箱上字样和标志应清楚,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型号名称及出厂编号; 

  b.收货单位及地址; 

  c.“请勿倒置”、“小心轻放”等。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重庆、徐志学、王文义。 

  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建筑材料工业部部标准JC 141-67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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