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37   所属数据库: 建筑材料

标准名称 自燃煤矸石轻集料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标准号 JC/T541-94
标准正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燃煤矸石轻集料的术语、分类、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堆放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自燃煤矸石轻粗集料和轻细集料。 

    自燃煤矸石轻集料主要用于配制工业与民用建筑用的轻集料混凝土。 

2引用标准 

GB  2842轻集料试验方法 

GB  6763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 

3术语 

3.1自燃煤矸石轻集料 

    采煤、选煤过程中排出,经堆积自燃,破碎筛分而成的矸石。 

3.2自燃煤矸石轻粗集料   

    粒径大于5mm、堆积密度不大于1100kg/m[3]的自燃煤矸石轻集料。 

3.3自燃煤矸石轻细集料         

    粒径小于5mm、堆积密度不大于1200kg/m[3]的自燃煤矸石轻集料。 

4分类   

4.1自燃煤矸石轻粗集料   

4.1.1按其堆积密度分为:900,1000,1100三级。 

4.1.2按其最大粒径分为:10,20,30,40mm四级。 

4.1.3按其质量指标分为:一等品(B)和合格品(C)两级。  

4.2自燃煤矸石轻细集料   

    按其堆积密度分为ll00和1200两级。   

4.3产品标记 

4.3.1自燃煤矸石轻粗集料(SCG C)按产品名称、密度等级、质量等级、最大 

粒径和标准编号顺序进行标记。 

    密度等级为900级,质量等级为一等品,最大粒径为10mm的自燃煤矸石轻粗集料, 

标记为:SCG C900B 10 JC/T541 

4.3.2自燃煤矸石轻细集料(SCG-F)投产品名称、密度等级、质量等级和标准编 

号顺序进行标记。     

    密度等级为1100级,质量等级为合格品的自燃煤矸石轻细集料,标记为:   

SCG  F1100C JC/T541 

5技术要求   

5.1粒级   

5.1.1轻粗集料按其自然级配分为四级:   

    5~10mm;  

    5 ̄20mm; 

    5~30mm; 

    5~40mm。     

5.1.2轻细集料按细度摸数分为三级:   

粗砂(细度摸数为4.0-3.1);   

中砂(细度模数为3.0-2.3); 

细砂(细度摸数为2.2-l.s)。 

5.2颗粒级配 

5.2.1轻粗集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筛孔尺寸                  Dmin      1/2Dmin      Dmin         2Dmin 

累计筛余(按重量计)%      ≥90      40 ̄60       ≤10          0 

注:5 ̄10mm粒级的1/2Dmin累计筛余不规定。 

 

5.2.2轻细集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 

筛孔尺寸                          累计筛余(按重量计) 

mm                      粗砂            中砂              细砂 

  10.0                   0               0                 0 

  5.00                  0 ̄10          0 ̄10             0 ̄5 

  0.63                 50 ̄80         30 ̄70            15 ̄60 

  0.16                 〉85            〉75              〉65 

 

5.3密度等级 

5.3.1轻粗集料的密度等级应符合表3的要求。每一等级实际堆积密度的变异系数 

不应大于0.15。 

5.3.2轻细集料的堆积密度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3    kg/m[3] 

密度等级              堆积密度范围 

  900                     ≤900 

  1000                 910 ̄1000 

  1100                1010 ̄1100 

 

表4    kg/m[3] 

密度等级                              堆积密度范围 

  1100                                    ≤1100 

  1200                                  1100 ̄1200 

 

5.4轻粗集料的筒压强度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MPa 

密度等级                              筒压强度 

                        一等品≥                 合格品≥ 

  900                     3.5                      3.0 

  1000                    4.0                      3.5 

  1100                    4.5                      4.0 

 

5.5轻粗集料的吸水率不应大于10%,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8。?

5.6轻粗集料的平均粒型系数不应大于2.0。其中粒型系数大于2.5的颗粒含量应满足表6的要求。 

表6 

质量等级                        一等品≤                合格品≤ 

粒型系数大于2.5的颗粒含量,%     10                      20 

 

5.7轻粗集料的安定性,用煮佛法检验时,其重量损失不应大于5%。?

5.8轻粗集料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法测定,经5次千湿循环后的重量损失不应大于5%。?

5.9自燃煤杆石轻集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满足表7的要求。 

表7    % 

项  目  名  称                         指标 

硫酸盐含量(按SO3计)    ≤            1.0 

烧失量                   ≤            5 

含泥量                   ≤            3 

注:用于非配筋混凝土时,SO3含量为1.5%。 

5.10放射性应符合GB6763的规定。   

6试验方法   

    自烧煤矸石轻集料各项性能的试验,按GB2842及GB6763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中 

筒压强度试验的填充系数取1.l0。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出厂检验 

    轻粗集料的检验项目为:颗粒级配、堆积密度、筒压强度和吸水率。 

    轻细集料的检验项目为:颗粒级配、堆积密度和细度模数。 

7.1.2型式检验 

    轻粗集料的检验项目,除按7.l.1外,尚应增加粒型系数、软化系数、坚固性、 

安定性、放射性和有害物质含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检验; 

b.质量有明显变化时; 

c.开辟和使用新的自然煤矸石堆场时; 

d.国家监督检验机构要求检验时。 

7.2组批规则 

    自燃煤矸石轻集料按类别、质量、粒度和密度等级分批验收。每200m[3]为一批。 

不足200m[3]者也应作为一批。 

7.3抽样 

    按GB2842及GB6763的有关规定进行。 

7.4判定规则 

7.4.1各项性能指标都符合本标准某一等级规定时,可判为该等级。 

7.4.2检验后,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应从 

同一批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仍然不符合本标 

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8产品合格证、堆放和运输 

8.1产品出厂时,生产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其内容包括: 

a.厂名; 

b.合格证编号及日期;       

c.产品标记;   

d.出厂检验结果(按本标准第7.1.1); 

e.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 

f.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盖。 

8.2自燃煤矸石轻集料应按类别、密度等级、质量等级和粒度等级分别堆放和运输。 

8.3可用车、船散装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或压碎。 

8.4运输时,应采取措施以防粉尘飞扬。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材料及制品研究所、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 

院、太原工业大学土木系、上海电视大学宝山分校等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洛书、李久兴、马殿卿、陈飞虎、关淑君、何振明。

用户:系统管理员, 入网时间:01:50:06, 累计费用:1692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