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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内容 
[ 2007-1-25 ]    一级建造师考试_考试大  
  一、大纲修订原则  
  通过建造师首次考试的检验,考试大纲基本上是成熟的。因此各科目建造师考试大纲原则上不进行大的调整,大纲的体系基本不变。修订的条数应控制在10%左右。具体修订要求是:  
  1、重点调整大纲和考试用书中错误的、过时的、有争议或纯理论性,以及不能覆盖本专业全部考生的知识点。  
  2、新编大纲应体现合并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共性,使新大纲在体系上与其他专业保持一致,在内容上要体现合并专业的系统性、有机性、整体性,而不是原有各个专业之间的简单叠加。  
  3、修订或新编大纲的“掌握”、“熟悉”、“了解”要落实在“条”上,各条按“掌握”、“熟悉”、“了解”的顺序排列。  
  4、避免专业大纲与综合大纲及综合大纲之间知识点的重复。  
  5、新编大纲的审定程序不变。  
  6、修订及新编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  
  二、考试用书修订原则  
  考试用书主要存在内容过于浓缩,一些知识点展开太少,既不利于专家命题,也不利于考生复习备考。这次修订的主要任务是知识点适度扩容,突出建造师实践性、应用性特点。  
  1、考试用书的修订和编写要严格以考试大纲为依据。  
  2、知识点的扩容按每条3000字以内掌握,考试用书总字数约50万字左右。  
  3、实务部分重点要应用综合科目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检验应试者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原则上以案例为主。  
  4、为了保证考试用书的正确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拟统一编制概念统一、术语规范、要求明确的编写原则,以指导考试用书的修订和编写。  
  三、进度安排  
  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大纲于3月20号完成,满足综合科目大纲和专业科目大纲进行协调的要求。专业科目大纲于4月15日完成,新专业考试大纲3月底完成初稿。综合科目与专业科目大纲的协调工作在4月底之前完成,所有专业考试大纲8月底完成内审工作,年底前完成考试大纲审定工作。 转贴于:考试大_一级建造师考试  
考试大_考试编辑:hesujuan 
2007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  
         新专业         原专业  一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        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机电工程        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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