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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 发表于 2009-11-24 23:28:32

质量管理“十不准”

质量管理“十不准”

1、严格按图施工,不准随便更改
2、每一分项目工程进行班前交底,不准无交底施工。
3、各分项工程必须实行自检、互检、多检、不合格不准随便离开。
4、主要隐蔽工程施工时,施工员必须现场监督不准随便离开。
5、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运进工地使用。
6、砂子、碎石没有过筛、冲洗,不准使用。
7、水泥、钢材、砖等建材,未经化验或试验,不准使用。
8、严格材料配合比,不准施工现场不计量。
9、建工时,不准在钢筋上行走或推车。
10、不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任何劳动保护的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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