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拖延开工时间,材料价格是否应该调整?
甲方拖延开工时间,材料价格是否应该调整?有一工程3月份招标,原计划4月开工,但因甲方原因拖延到9月才正式开工。原招标文件要求材料价格由施工单位自报且结算时不得调整。现施工单位以甲方拖延开工日期导致乙方采购材料的价格上涨为理由,要求甲方给予补偿材料价格。
由于开工延期责任在甲方,乙方是否可以提出价格调整要求?其调整的方式又应如何确定?请大家讨论。 由于开工延期责任在甲方,因此,如果在此期间遇到市场材料价格上扬,乙方应该向甲方申请补偿或者提出索赔。
不应该调整!
从介绍来看本工程是固定总价合同,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均不得调整已在合同中明确。虽然甲方对开工时间推迟有责任,但如果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就不能调整。反过来说:如果开工时间拖延后材料价格下跌,甲方就有理由降低工程造价吗?同样没有! 应调整,虽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均不得调整已在合同中明确,但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主要责任也应在甲方,所以应调整,但应如何调整,最好与其协商解决。同时也可向甲方提出索赔。
[ 本帖最后由 zxwzxw 于 2007-7-2 18:05 编辑 ] 青山估计是甲方的人,这种情况要是不调整,乙方的人还有饭吃吗?乙方对延迟开工无任何责任,甲方对延迟开工负全部责任,损失却要乙方承担。有这种道理吗? 应该调整,因为是甲方的责任造成延误开工,属于甲方违约,这样如果材料价格上涨应该由甲方承担上涨的物价,如果材料价格下降则不需要降低工程造价。着应该是合同法规定的范围吧 应该调整. 这就要你单位的领导和甲方的领导做在酒桌上商量的事,按道理是可以给差价部分的,但很少有给的,一般就是多给你认点洽商就完事了。
只要你们领导公关能力强就没什么办不了的事!!!!! 即便是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均不得调整已在合同中明确,但由于造成未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的主要责任在甲方,属于甲方违约,既然是违约,就应该按违约的责任条款进行索赔。 如果合同中有相关工期拖延规定,执行合同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则施工单位可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
但是实际情况一般都是施工单位要承担这个风险,在投标报价的时候要综合考虑!
施工单位苦啊!